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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格式合同

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

格式合同,也被稱爲定式合同、標準合同或附從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

在格式合同中,通常包含一些預先擬定的條款,這些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不會與每個單獨的合同方進行協商。這些條款通常是爲了重複使用而準備的,例如,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和出版合同等通常都是格式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需要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那些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的條款,這些條款與對方的重大利害關係有關。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到或理解這些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那麼對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成爲合同的內容。

總的來說,格式合同是一種爲了方便重複使用而採用預先擬定條款的合同形式,但其使用也受到法律上公平原則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