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是一種官方文件,用於證明某人已經死亡。
死亡證明通常由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殯葬部門出具,具體情況如下:
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的,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死亡證明主要用於辦理遺產繼承、保險理賠等事宜。該證明通常包括死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和地點以及出具證明的單位和日期。死者家屬應在逝者去世後及時向相關機構申請開具死亡證明,並提供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