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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溯及既往

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在其生效後,對生效前未被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一種法律原則。

「溯及既往」在法律領域指的是法律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是沒有溯及力。在刑法領域,我國原則上否認刑法具有溯及力,但基於有利於被告的原則,對於某些舊法認為是犯罪或處罰較重、而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處罰較輕的行為,會例外地承認刑法的溯及力,採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這意味著新法原則上不對其生效前的行為適用,除非新法認為這些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處罰較輕。

此外,「溯及既往」可以分為真正的溯及既往和不真正的溯及既往。真正的溯及既往是指立法者通過事後法介入過去的、已經結束的事實,使事後法所規定的效果也適用於其頒行前業已完結的構成要件。不真正的溯及既往則是指立法者通過立法介入現時的、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的事實,使立法所規定的效果適用於尚未結束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