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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票據當事人

票據當事人是指在票據關係中享有票據權利和承擔票據義務的人。他們可以分爲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兩種。

基本當事人:在票據發行時就已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這些當事人是構成票據上法律關係的必要主體,缺乏他們則票據關係不能成立。例如,在匯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與收款人。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並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收款人:是指票據到期後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又稱票據權利人。

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託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非基本當事人:在票據發出後通過各種票據行爲而加入票據關係之中成爲票據當事人的人,包括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參加付款人等。這些當事人通過實施一定的票據行爲而在票據上簽名,成爲票據債務人,有主債務人與從債務人之分。例如,匯票承兌人和本票發票人是主債務人,而匯票發票人和背書人是從債務人。

票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例如發票時的受款人爲最初的債權人,而從最初的受款人受讓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如被背書人)則成爲票據權利人。因實施一定的票據行爲而在票據上簽名的人爲票據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