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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認

自認,指的是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不利於自己的事實表示承認。

自認的主體通常是當事人本人,也可以是由其授權的訴訟代理人做出。自認可以分爲明示自認和默示自認(或擬製自認)。明示自認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明確地承認另一方主張的對己不利的事實。而默示自認則是在特定情況下,當事人對對方主張的事實既未明確表示承認也未否認,法律上視爲承認的情況。

此外,自認主要出現在民事訴訟中,但在刑事訴訟中也有類似的概念,如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