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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庭流程

仲裁法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申請和受理。當事人提交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如存在有效仲裁協定、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如果申請符合條件,仲裁委員會將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若不符合條件,將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仲裁庭組成。根據法定程式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以是合議仲裁庭獨任仲裁庭

開庭準備。包括宣布仲裁庭紀律、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權利義務等。

開庭和審理。包括申請人陳述、被申請人答辯、舉證質證、開庭辯論等環節,雙方可以就爭議焦點進行辯論,並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

裁決。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仲裁庭將作出裁決,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

執行。根據裁決書的內容執行相關決定。

以上是仲裁法庭流程的基本步驟,具體流程可能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地區仲裁委員會的規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