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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方法

保全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查封。這是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涉及對財產進行清點,然後貼上封條並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人處分或移動該財產。查封通常適用於不動產或體積較大、不易移動的財產。

扣押。扣押是指對需要保全的動產進行就地扣留或異地扣留,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動用和處分。扣押與查封的區別在於,扣押適用於動產,而查封適用於不動產。

凍結。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知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禁止被申請人提取或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凍結的款項在六個月內不得動用,除非人民法院辦理了續凍手續。

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這包括對季節性商品、易腐爛變質物品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進行變賣後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的方法;對不動產和特定動產,如車輛、船舶等,扣押相關財產證照並通知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對抵押物留置物採取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利益限制其支配,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當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時,通知該第三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相關財物或價款由人民法院提存。

責令提供擔保。這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