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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主要取決於所得類型和收入情況。以下是不同類型所得的計算方法: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還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附加減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等,具體計算方法可參考相關政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