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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籍制度

傅籍制度是秦漢時期的徭役制度,也稱為名籍。該制度要求適齡男子在專門的名冊上登記,並開始服徭役,這個過程被稱為「傅籍」。傅籍的年齡從15歲開始,至60歲結束,但有爵位者則在56歲時停止。傅籍的男子需要服兵役二年,其中一年在本郡,一年在京師或邊疆,這被稱為「正卒」。除此之外,每一成年男子還需在本郡縣服役一個月,負責修築城垣、道路及運輸等任務,這被稱為「更卒」。這種全國性的按年齡徵發普遍徵兵制對後代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秦朝,傅籍後的人具備相對獨立的身份,並開始承擔國家的兵役和徭役。秦朝還有專門的《傅律》來規範傅籍的相關法規。在封建社會中,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主體不是個人,而是家庭。家庭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個人通過家庭這箇中介與他人或國家發生民事法律關係。

漢初的傅籍年齡為二十三歲,但在景帝時期改為二十歲。傅籍後,男子就開始承擔國家的兵役和徭役。戰國初期,列國開始推行以徵發兵役為中心的傅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