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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主要區別在於保險標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範圍、保險受益人、賠償金的處理方式、賠償依據、法律後果、保險金額等方面。以下是詳細介紹:

保險標的不同。僱主責任險的標的是僱主對雇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團體意外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即雇員)的身體或生命。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範圍不同。僱主責任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僱主,而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雇員,投保人通常是僱主。

保險受益人不同。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而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是僱主本人。

賠償金的處理方式不同。僱主責任險的賠償金支付給僱主,用於賠償雇員,而團體意外險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雇員或其受益人。

賠償依據不同。僱主責任險的賠償依據是法律或僱傭契約,而團體意外險的賠償依據是保險契約的約定。

法律後果不同。在僱主責任險中,保險公司的賠償代替僱主履行了部分或全部應付的責任,而在團體意外險中,員工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直接賠償,並可能向僱主要求進一步的賠償。

保險金額不同。僱主責任險的保額通常是雇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團體意外險的保額由投保方自行決定。

保障範圍和意外醫療不同。僱主責任險通常包括更全面的保障,如意外身故、傷殘、醫療、住院津貼等,而團體意外險的保障內容相對簡單。

總結來說,這兩種保險產品在保障對象、賠償處理、法律後果和保障範圍等方面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