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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金用途

公共基金,特別是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維修公共部位: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維修物業的公共部位,如整棟樓的公共樓梯、電梯、供水設備、物業辦公用房、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等。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它還包括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

不得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不得轉用於其他用途,除非是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資金。

特殊用途:在特定情況下,例如物業公司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或者房屋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時,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基金賬戶中預留一個月的備用金。

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購房人,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由開發商代為收取,並由房管部門監管。當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結餘的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