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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喪假怎麼請

公務員請喪假的具體操作可以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具體規定: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如果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但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請喪假需要履行的程序通常包括:

按照單位規定的請假流程提交請喪假的請假單,或者口頭向上級領導請假。

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如親屬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請喪假時,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一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祖輩的喪禮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範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