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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程式

公司的清算程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成立清算組:清算組負責公司的清算工作,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接管公司:清算組接管公司,包括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等。

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需要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後,清算組應當登記申報的債權。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

確認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需要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才能實施。

編制清算報告:清算終結後,需要編制清算報告,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提交清算報告:清算報告編制完成後,需要提交給債權人和法院。

註銷登記:公司清算結束後,需要進行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以上步驟是公司法規定的清算程式,如果公司在清算過程中出現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可能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