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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任期

不得超過三年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後,股東會可以連選連任。如果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辭職,或者未及時改選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