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面臨倒閉,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申請破產:
如果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公司已經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償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保護員工權益:
電話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監察大隊有權責令公司支付欠薪,投訴較爲簡便。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公司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出具的支付令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勞動仲裁,法律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討要的欠薪超過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提起民事訴訟。
一併要求公司加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可要求公司按應付薪資50%-100%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以上措施可以幫助保護員工和債權人的權益,同時也可以爲公司尋求重整或清算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