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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般解散事由。這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以及公司因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

行政解散。如果公司依法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也會導致公司解散。

司法解散。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此外,還有其他特定情況,如虛假註冊資本、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開業或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等,也可能導致公司解散。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公司的順利運作和及時退出市場,以維護市場秩序和經濟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