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包括公文組成、公文用紙和裝訂要求等。一般而言,公文格式的標準包括:
大標題。使用宋體、二號字體、加粗,並居中書寫。
標題與一號標題之間的空行。空行使用黑體、三號字體,空兩個字。
一號標題。黑體、三號字體、空兩個字,如“一、”。
二號標題。仿宋、三號字體、加粗,如“(一)”。
三號標題。仿宋、三號字體,如“1.”。
落款。正文結束後,落款內容通常居右。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正文。使用3號仿宋字體,一般每行28個字,每頁22行。
附件。附件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
成文日期和發文機關印章。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爲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爲準。公文除以電報形式發出的加蓋發報專用章外,其他公文一律加蓋印章。
頁邊距和版面設置。有具體的設置要求,如上邊距3.7釐米,下邊距3.5釐米,左邊距2.8釐米,右邊距2.6釐米等。
這些格式要求有助於確保公文的正式性和易於閱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