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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制裁有哪些

刑事制裁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類型。

主刑有五種,具體爲:

管制:限制犯罪分子的某些自由,但不剝奪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

拘役: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就近關押改造。

有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時期的人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

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

死刑: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是最嚴厲的刑罰。

附加刑有三種,具體爲:

罰金: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

剝奪政治權利:剝奪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

沒收財產: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全部無償收歸國有。

此外,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如果犯罪行爲導致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還可以判處犯罪分子賠償經濟損失。

這些刑罰措施旨在懲罰犯罪行爲,保護社會秩序,同時也有助於改造罪犯,促使其重新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