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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

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具體如下: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進行初步調查,如果存在犯罪事實並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則予以立案。偵查機關對立案後的案件進行偵查,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並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對於被拘留的人,如果需要逮捕,應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此階段,它接收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並進行審查。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檢察院應作出起訴決定,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判階段。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如果認為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附有相關證據,應決定開庭審判。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此外,對於特殊情況的犯罪嫌疑人,如孕婦,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對於孕婦犯罪嫌疑人,不適用死刑。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日期限制和審批程式,部分程式還需接受檢察院的監督,以確保公正和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