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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程式

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報案與立案。這一階段包括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和扭送等不同的報案方式。公安機關負責接受這些報案,並進行初步的調查和收集證據,以決定是否立案。

偵查。立案後,公安機關主導偵查,包括詢問被害人、現場勘查、鑑定等偵查措施,以及在必要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如拘傳、拘留、逮捕等。

審查起訴。偵查結束後,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決定是否提起起訴。如果證據充分,檢察院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判。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聽取當事人陳述、查證事實、認定罪名,並根據審理結果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

抗訴與執行。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判決生效後,根據判決結果進行相應的執行程式。

以上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式和要求,旨在確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