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刑法方法

刑法方法主要包括刑罰的種類和刑事訴訟的程式。

刑罰的種類: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些是主要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的方法,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一種犯罪只能判處一個主刑。在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被判處數種主刑,最後也只能決定對其執行一種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這些是補充主刑懲罰罪犯的刑罰方法,既可以隨主刑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附加刑的附加適用是指對犯罪分子在判處主刑的同時,附加判處一定的附加刑。附加刑的獨立適用是指將附加刑獨立適用於犯罪性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

刑事訴訟的程式:

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以上是刑法方法和刑事訴訟程式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