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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主事是幹什麼的

刑部在中國古代的官制中是一個負責司法事務的部門,其職責範圍在不同朝代可能有所差異。在清朝,刑部是中央六部之一,主要負責全國的刑事司法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刑事訴訟、刑罰執行監獄管理等方面。刑部的最高長官是刑部尚書,下設左右侍郎和十三個清吏司,分別負責管轄各省的刑事案件。刑部有權處理流刑以下的案件,但定罪後必須將人犯和案卷送大理寺覆核。死刑案件則需要經過三法司會審,並最終奏請皇帝批準。此外,刑部還負責制定和修訂刑法規章,處理抗訴申訴,以及監督各地的刑罰執行。刑部的權力雖然很大,但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約和平衡,包括大理寺的覆核、都察院的彈劾以及皇帝和其他部門的干預。

總結來說,刑部主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審理中央百官的犯罪案件。

批結全國軍流遣案件。

處理流刑以下的案件,並與大理寺覆核死刑案件。

制定和修訂刑法規章。

處理抗訴和申訴。

監督各地的刑罰執行。

分管各省抗訴案件,審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審理中央百官及京師地區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