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發行人必須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由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而來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淨利潤應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數值爲計算依據。

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此外,行業要求包括原則上不支持特定行業如農林牧漁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等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但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