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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擊團體賽規則

擊劍團體賽的基本規則如下:

團體賽每隊由三名運動員組成,可以有一名替補隊員。比賽中,各隊運動員按照預定的順序依次上場,每場比賽需要進行九輪接力賽。

每輪比賽的目標是在規定時間內(通常是2分鐘)擊中儘可能多的劍。如果規定時間內沒有達到預定的劍數,比賽將繼續直到達到規定的劍數為止。

每場比賽中,運動員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擊中越來越多的劍數,從5劍開始,依次遞增5劍,直到45劍。

比賽採用直接淘汰賽制,最先擊中對方達45次的團隊為勝。如果兩隊在規定時間內擊中的劍數相同,則通過加時賽決定勝負,加時賽中首先擊中的團隊獲勝。

比賽順序由賽前抽籤決定,隊長可以決定本隊運動員的出場次序。

如果一名運動員或替補隊員因故無法繼續比賽,該隊將被判定為負。

此外,擊劍團體賽中還包含了一些特定的規則,例如,當運動員在比賽中受傷且無法繼續比賽時,可以由替補隊員替換,但被替換的運動員不得再次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