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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是什麼

加拿大政府是一箇實行聯邦議會制政府的雙語(英語和法語)國家。加拿大的憲法具體列出了各級政府所享有的具體權力和司法權限,其目的是使各級政府各自對於其相關領域具有排它性權限。各省則有權管理財產、民事權利以及相應司法管理。

加拿大是一箇民主國家,政體屬於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元首是英國女王,政府的每一箇行動都是以女王的名義執行的。加拿大總督是名義領袖的代表,他由英國女王任命,實際上加拿大總督的權力受到憲法很大的限制。根據加拿大憲法,加拿大總督召集或解散議會必須在總理的提議下進行,其職責的履行必須遵循各有關部長的建議。

加拿大政府包括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兩級政府。聯邦政府包括總督、樞密院、總理和內閣。總理權力很大,除組建政府還建議總督人選、國會的解散等。總理的任期也不固定,只要其黨仍爲執政黨。內閣主要是確定政府各項任務並制定相應的政策、考慮和批准每項立法。政府各部部長只對民選的衆議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