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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身分證

要申請領取或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攜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在受理機關進行人像和指紋採集。照片應為正面免冠頭像,若申領人經常佩戴眼鏡,則需拍照時佩戴。確保照片中的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繳納相應的工本費。初次申領或到期換領的工本費為20元,遺失補領的工本費為40元。

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繫電話。

等待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的通知。自申請之日起,公安機關將在60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接到領證通知後,申領人或監護人需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急需使用身份證,可申請郵寄服務。

對於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需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及與申請人的監護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並與申請人現場合影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