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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法律責任

合夥法律責任主要涉及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在普通合夥中,所有合夥人都被稱為普通合夥人,並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意味著: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隨合夥債務的產生而產生,隨其消滅而消滅。合夥人僅就其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種連帶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在合夥內部,責任的承擔可能按照投資比例或協定約定確定。如果一個合夥人超過了應承擔的部分,他或她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新加入的合夥人與其他合夥人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並需對加入前已存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退出的合夥人對退出前的債務仍需承擔責任。

合夥人還需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這可能涉及違約、侵權或財產不足以償付契約債務時的無限違約責任等。

此外,《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合夥人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