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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負責人的權利義務

合夥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共有財產權。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而非個人所有。

合夥經營權。合夥人有權共同經營合夥企業,包括參與合夥事務的決策、執行和監督。

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定約定,要求分配利潤。

查閱賬簿的權利。合夥人有權查閱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承擔出資義務。合夥人需以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並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

承擔合夥事務的義務。合夥人需認真履行職責,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有關情況並接受監督檢查。

分擔虧損的義務。合夥人需對合夥企業的對外產生的連帶責任以及按比例分擔責任。

競業禁止的義務。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以上是合夥負責人主要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可能會根據合夥協定和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建議在合夥前仔細閱讀合夥協定,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