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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遺囑信託案例

名人遺囑信託案例有很多,其中比較著名的一個案例是胡靜遺囑案

胡靜是一位美麗的女演員,她在遺囑中決定成立一個信託基金,將自己財產的51%分配給信託基金,由信託公司全權管理,為自己購買養老保險,為自己及家人提供保障。

另一個案例是趙心童遺囑信託。趙心童是一位女企業家,年僅30歲時就已經擁有了億萬財產。由於當時還年輕,趙心童認為自己無法控制住自己的衝動型消費行為,便找來律師制定了一份遺囑信託,將自己所有的財產交由專業人士來管理。後來趙心童在離婚之後一直再無購置房產,並計畫等其母親百年之後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家人。

這些案例都表明,一些名人或富人在遺囑中設立信託基金,是為了實現自己的財產傳承和財富增值的目的。同時,信託公司也會按照契約約定,將財產投入到穩健的投資領域,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