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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文格式

呈文是一種上行文書,通常用於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送的文書。以下是呈文的一般格式:

標題:包括事由和公文名稱。

上款:收文機關或主管的名稱。

正文:結構與一般公文相同,可以包括情況、說明、結論三部分,或者依據、說明、構想三部分。從形式上看,可以分開頭、主體、結尾。開頭可以使用導語式、提問式等,主體可以分部分或二級標題,或分條加序碼。結尾可以展望、預測,也可以省略,但結語不能省。

發文機關:在文末寫明發文機關。

日期:在文末寫明日期。

請示的注意事項包括:

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

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避免用報告代請示行文。

如果請求的內容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應事先進行協商,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

如果請求撥款,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章制度的,應附規章制度的內容。

請示處理問題的單位應先明確表態。

以上信息可以幫助你了解呈文的格式和注意事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