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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流程

告訴人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起訴書的撰寫。如果是公民個人,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個人信息;如果是單位,則需要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包含請求事項、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並在尾部署名或蓋上公章。

提交材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戶口本契約收發貨憑證等。

提交書證和證據清單。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交書證,並填寫一式兩份的證據清單,詳細列出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立案。立案庭在當事人完成必要手續和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將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條件的將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預交訴訟費用。當事人需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7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

開庭準備和審理。立案後,法院將排期開庭,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並按時出庭。

判決和申訴。法院將宣布判決結果,可能是當庭宣判或以郵件形式送達。當事人根據判決結果決定是否向上級法院申訴。

以上是告訴人的基本流程,具體步驟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案件類型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