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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府兵制度

唐朝府兵制度是一 種兵 農合一的 軍事制度,其特 點是在平 時士兵耕 種土地,自 給自足,而在 戰 時 則被 徵召 為士兵,由 將 領 統率上 戰 場作 戰。府兵制的 組 織 單位是 軍府,也 稱 為 折衝府,每 個府通常有800到1200名士兵。府兵的 選拔原 則是 「 財均者取 強,力均者取富; 財力又均,先取多丁 」,即根 據 個人的 財力和 體力 來 決定是否被 選中 為府兵。府兵在服役期 間免除本身的租 調,但需要自 備大部分戎具和 軍 糧。府兵平 時 輪流到京 師宿 衛, 稱 為 「番上 」, 戰 時 則到其他地方征防。

唐朝的府兵制度在唐高祖李 淵 時期 開始建立, 並在唐太宗 貞 觀年 間得到完善和 發展。唐高祖在山西太原起兵 時,沿用隋朝的府兵制, 設立中央 衛府 東 宮率府 統 領地方 鷹 揚府制度。唐太宗 時期,府兵制 進一步完善,形成了以中央 衛府及 東 宮率府 統 領 若干 折衝府的格局。唐朝的府兵制在武 則天 時期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 強化,但到了玄宗李隆基 時期, 由於 軍田制的破 壞,府兵制 開始走向衰弱和瓦解,最 終在唐朝中 後期被募兵制所取代。

唐朝的府兵制不 僅是一 種 軍事制度,也是建立在均田制基 礎上的 徵兵制度,其 組 織 結 構 與 執行功能相 對 獨立,成 為 當 時主要的 軍事 執行 機 構。唐朝的府兵制在加 強中央集 權、 維 護 國家 穩定方面 發 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 問 題,如土地 兼併 導致 軍府土地流失,武 備 廢弛等, 這些 問 題最 終 導致了府兵制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