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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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制朝代

元朝

四等人制是元朝的一種民族等級制度。

在這種制度下,蒙古人被列為第一等級,色目人(主要包括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列為第二等級,漢人(主要指淮河以北的原金朝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早被蒙古征服的雲南人和東北的高麗人)被列為第三等級,而南人(指最後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主要位於淮河以南)被列為第四等級。

這種制度體現了元朝統治者對不同民族的歧視和壓迫,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社會的民族差別和區域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