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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轉學手續

高中轉學手續的辦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條件和流程。首先,轉學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工作等原因導致的居住地變更,以及學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確需在同城區內轉學等。其次,轉學流程包括:

提出申請。學生或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並提供必要的材料,如《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等。

學校審核。轉入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和學位情況審核學生的轉學條件和證明材料,對於同意接收的學生,轉入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並上傳相關材料。

教育行政部門核辦。轉入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學籍系統中核辦。

報到入學。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需要注意的是,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起始年級上學期以及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此外,轉學生應編入轉出時所在的年級,不得留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