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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人

土地共有人是指在土地承包 經 營中, 與土地承包方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收益等 權利的自然人。以下是土地共有人的一些常 見情 況:

未分得土地的 農民。如果在上一 輪土地承包(通常在1997年完成)中未分得土地,新生 兒或 戶口 遷出的 個人(如在校大 學生、外嫁女等)也可以被 確 認 為土地共有人。

新增家庭成 員。在二 輪土地承包 後,如果家庭中增加了人口, 這些人口也可以被登 記 為土地共有人,但需要在 備註 欄中明 確 標註。

退伍 軍人。退伍 軍人被登 記 為土地共有人 時,需要 註明。

已去世老人的子女或 繼承人。如果土地 屬於已去世的老人,其子女或 繼承人可以 繼承承包 權。

以上信息均依 據相 關法律 規定,具 體 請 諮詢 專 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