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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演繹法

基本演繹法福爾摩斯最慣用的推理手法,它是一種從普遍性結論或一般性事理推導出個別性結論的論證方法。主要有以下四個步驟:

構想可能的原因。

用已有的數據排除不正確的假設。

精簡餘下的假設。

證明餘下的假設。

簡而言之,基本演繹法就是通過觀察和分析提出問題,經由推理和想像提出解釋該問題的假說,再根據假說進行演繹推理,並通過實驗檢驗其演繹推理的結論。福爾摩斯在劇中時常醉心於各式奇異怪誕的實驗,這不僅是他孤僻獨特的性格體現,也是他所推崇的基本演繹法的重要一環,同時還是他對案件的推演過程的生動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