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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是指在基金髮生法定或約定終止事由後,管理人按照約定將基金財產全部變現後分配給投資者,或按照約定直接將現狀形式的基金財產按照約定分配給投資者後註銷基金的一系列過程。基金清算大致到期清算、提前清算、延期清算。

基金清算流程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基金管理人決定終止基金並確定私募基金的終止日期、清算開始日期和清算截止日期。

確認清算人,一般由管理人和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等清算階段的工作。

清算人核算並清理基金財產,基金財產理論上應全部變現,但清算過程中確實有項目無法完成退出,則需要評估該部分的非現金資產。

編制清算報告,清算人主要對基金基本情況、相關清算時間、清算結果等做編制。

基金清算備案,清算人出具清算報告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提交基金產品清算備案。

保存清算材料,基金清算的管理人應妥善留存相關的清算材料,並且應保存20年以上。

就合夥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其在確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組後,應當在確定清算人或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企業/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