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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戶口需要什麼

辦理戶口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新生兒出生登記: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已結婚)。

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原件(如果超計劃生育)。

未成年人落戶:

未成年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原件。

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戶原因的證明原件。

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超計劃生育出生的嬰兒戶口申報:

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對其父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嬰兒可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非婚生嬰兒戶口申報: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對於事實婚姻且按計劃出生的嬰兒,可作特殊情況處理,允許其在父親戶口所在地農村申報戶口。

其他情況:

如果超過一箇月申報,需要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需要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並攜帶相關證件到街道辦事處蓋章後,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

非法二胎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罰款後,才能按照流程辦理入戶手續。

以上信息可能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要求應以當地公安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