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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牌寫法

墓碑的寫法通常包括抬頭、正文和落款三個部分。以下是各部分的寫法:

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誕辰與隕日(出生和去世的日子)、籍貫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此外,墓碑的寫法還有一些特定的格式和要求,例如正文主體字數不能成雙,要成單數,總字數包括時間應加倍正文落款,即16個字、21個字、31個字等,不能增加一個字,也不能少一個字,必須用「生老病死」或「金木水土火」各五個字來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