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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可以申請什麼補助

當面臨失業時,可以申請的補助主要包括:

失業保險金。這是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其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確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確定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比例,一般在70%—85%之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限期,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多爲24個月。

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相對寬鬆,只要交過失業保險,即使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間主動離職或領完失業金後仍未找到工作,也可以申請。申請時間延遲到次年3月31日。具體金額一般不超過失業金的80%,最長可領取6個月。

靈活就業補貼。國家爲減輕靈活就業人員交社保的壓力推出的一些政策。只要屬於特定三類人並且正在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交社保,就可以申請此補貼。最長可領三年,每個地方的補貼額度可能不同。

醫療補助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度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

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情況下,有相關的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獲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這些補貼的具體金額、申請條件和領取期限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的社保局或相關官方網站獲取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