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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財產公正

進行財產公證的步驟如下:

準備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契約和付款發票等),以及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定書。協定書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的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詳細信息、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通常空缺,待公證員審查和修改後再簽字。

提交申請。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一個人辦理不會被受理。

公證審查。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會審查財產協定的內容和財產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告知簽訂財產協定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後果。

簽名確認。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當面簽名,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之後,當事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財產公證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會因地區而有所不同,建議提前諮詢當地的公證處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