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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是什麼

阻礙執行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

妨害公務罪在中國《刑法》中被歸類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具體表現爲以下幾種情形: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以同樣的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然未使用暴力和威脅方法,但如果行爲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此外,妨害公務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爲人必須明知對方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此罪。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犯妨害公務罪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