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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形式要件

婚姻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有效的婚姻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式。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姻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這一過程不得由他人代辦。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後即確立婚姻關係。如果未婚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應當補辦登記。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冰島、蘇格蘭、瑞士和瑞典等地區,承認事實婚姻,這意味著當事人在具有共同生活意願和事實的基礎上,不必通過正式的婚姻登記程式即可成立婚姻關係。然而,在中國,正式的婚姻登記是確立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