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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航速

安全航速是《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規定的,船舶在任何時候的航行都應使用的速度。使用安全航速的目的在於能及時採取適當的避碰措施把船舶停住。安全航速並無固定的限制,而是根據船舶的種類、性能以及航行環境而定。一般認為,安全航速的確定適用半距規則,即所使用的航速能使船舶在當時的視覺範圍的一半距離以內完全停下來,則可稱為安全航速。如果船舶在航行中沒有採用安全航速而引起碰撞事故,應當承擔碰撞責任。

安全航速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持續性:能在任何時候均應保持安全航速。

應變性:防止碰撞和浪損。

適應性:能適合當時環境及其情況的要求,能夠採用有效的避碰行動。

決定安全航速的因素包括:

能見度:能見度受限時,除了使用安全航速行駛,船舶也應將機器做好隨時操縱的準備。

通航密度:船舶密度越大時,可航水域相對越窄,會遇形勢複雜,碰撞風險增大。

船舶操縱性能:船舶操縱性能包括航向穩定性能、旋迴性能與啟制性能,是船舶採取適當而有效避碰行動的基本前提。

海況和通航環境:風、浪、流作為影響船舶操縱的外界因素,對船舶的操縱性能產生直接影響。

夜間的背景亮光:燈光的散射會削弱號燈的顯性,從而影響駕駛員的正確辨別。

吃水與可航水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