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方法是一種根據社會現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和在運動中的矛盾變化,從事物的內在規定性來研究事物的方法或角度。
定性方法通常以普遍承認的公理、一套演繹邏輯和大量的歷史事實為分析基礎,從事物的矛盾性出發,描述和闡釋所研究的事物。進行定性研究時,研究者需要依據一定的理論與經驗,直接抓住事物特徵的主要方面,將同質性在數量上的差異暫時略去。
定性方法的套用範圍廣泛,包括但不限於決策制定、社會科學研究、市場調查等領域。例如,在決策制定中,定性方法可以通過頭腦風暴法、德爾菲法、名義小組技術法等方法來收集和處理信息。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定性方法可以通過觀察法、抽樣法、研究人員意見調查法、文本分析法、訪談法、問卷調查法和焦點小組討論法等具體技術來收集和分析數據。
總的來說,定性方法強調對事物的深入理解而非量化分析,它對事物的質的規定性進行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