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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特徵

家庭暴力的特徵主要包括:

形式多樣。家庭暴力可以表現為身體暴力、語言暴力和性暴力。身體暴力包括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攻擊等;語言暴力則涉及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性暴力包括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或性接觸。

發生環境特定。家庭暴力通常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通常存在親屬關係,如夫妻、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等。由於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受害者往往因缺乏獨立生活能力和自衛能力而長期忍受施暴者的暴力行為。

違法性。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行為,施暴者的行為會給受害者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傷害,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無論是身體暴力還是語言暴力,都屬於法律禁止的範圍。

主觀故意性。家庭暴力的行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態度,明知自己的暴力行為會給受害者帶來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卻仍然採取這種行為,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實施時間通常具有持久性。由於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願公開,導致施暴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屢次地對受害者施暴。

後果嚴重性。家庭暴力不僅會對受害者的身體造成傷害,更重要的是對受害者的精神造成極大的痛苦。這種無形的痛苦和傷害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癒合,造成的後果也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