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尋人啟示製作

尋人啟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標題應明確標明為「尋人啟事」,並使用較大且醒目的字型,置於第一行中間位置。

正文。正文部分需要包含走失人的身份及特徵描述,如姓名、性別、年齡、外貌、衣著裝束特徵、說話口音或方言特點以及任何有助於識別的顯著特徵;詳細說明走失的具體日期和時間、走失發生的具體地點或區域,如有必要,說明走失的特定情境或原因;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列出有效的聯繫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並確保聯繫方式準確無誤,便於發現者與尋找人取得聯繫。

結語與酬謝。表達對發現者的感激之情,如有需要,提出適當的酬謝或獎勵;對於因特殊原因出走的人,可加入勸導性話語,如「速回」或「速同家人聯繫」等。

落款。在正文右下方註明尋人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署上發文日期,確保日期準確無誤;可提供額外的聯繫電話號碼或聯繫人姓名,以便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