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這些房屋未經過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的審批,也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它們的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而是由鄉鎮政府發放,因此被稱為「鄉產權」或「小產權」。小產權房分為幾種類型:
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房屋,這類房屋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購買。
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屋。
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
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主要區別在於:
大產權房由國家頒發產權證,包括40年、50年、70年產權的普通商品房。
小產權房沒有五證,不受法律保護,只有部分產權。
大產權房在拆遷時可以獲得補償,而小產權房沒有。
小產權房屋質量無人監督,存在安全隱患,物業管理也容易出現問題。
小產權房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專賣,也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因此不能辦理抵押等他項權利,只能一次性付全款。
由於小產權房價格便宜,買賣具有較大法律風險,因此購買時務必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