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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建築密度

居住用地建築密度是指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築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範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密集程度。建築密度的計算方式是用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除以住宅用地面積。例如,如果住宅用地面積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築基底總面積為3000平方米,那麼該住宅的建築密度就為3000/10000=30%。

建築密度的計算方式是用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除以住宅用地面積。例如,如果住宅用地面積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築基底總面積為3000平方米,那麼該住宅的建築密度就為3000/10000=30%。

居住建築密度主要取決於房屋布置對氣候、防火防震、地形條件和院落使用等要求。因此,居住建築密度與房屋間距、建築層數層高、房屋排列方式等有關。在同樣條件下,一般住宅層數越高,居住建築密度越低。

建築密度是判斷小區品質的重要指標,還需結合該小區的容積率。一般情況下,高層住宅的容積率應在2.8到4.5之間,超過這一範圍的小區居住起來會感到非常擁擠,視野也不是很好。

建築密度一般不會超過40%~50%,用地中還需要留出部分面積用作道路、綠化、廣場、停車場等。對於發展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於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