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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轄

屬地管轄原則,又稱「屬地主義」、「屬地主義原則」,是指以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來源地或存在地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範圍的一項原則。

按照這一原則,跨國納稅人凡是在某國領土疆域內產生或存在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均應按照該國的稅法向該國履行納稅義務,而不論此跨國納稅人是否為該國的公民或居民。領土包括領陸、領水(內水和領海)、領空及擬制的領土(如船舶、火車、飛機等)。按屬地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稱為「地域管轄權」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

此外,屬地管轄原則也用於其他領域,例如法院的管轄權,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只要案件中有一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法院所在國,或者案件的標的物在法院所在國,那麼該國的法院就能夠對案件進行審理,取得管轄權。